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53号
青岛欧通纳兰服饰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2MABTPEWB1N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,联系电话:0532-83077831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2025年6月30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
青岛欧通纳兰服饰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2MABTPEWB1N):
事由:根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要求,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提供相关材料。
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
通知内容:请提供你公司成立至今所有出口退税业务备案单证
2025年6月30日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53号
青岛欧通纳兰服饰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2MABTPEWB1N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,联系电话:0532-83077831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)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2025年6月30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338号
青岛欧通纳兰服饰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82MABTPEWB1N):
事由:根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要求,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提供相关材料。
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
通知内容:请提供你公司成立至今所有出口退税业务备案单证
2025年6月30日